1) 已超出三包保修期限的车辆;
2) 用户自行拆卸、改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以及违反使用保养规定而引起的损坏;
3) 非本公司指定(或授权)的维修单位维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4) 使用非本公司的原装部件引起的故障;
5) 易损消耗件不在三包之列,易损消耗件包括:火花塞、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驱动链条、齿轮,输出链轮、空滤、制动片、离合器片、灯泡、保险丝,脚蹬橡胶、轮胎、软管、控制拉索以及其他橡胶件;
6) 润滑油(如机油,润滑脂等)以及技术上用的液体(如电瓶电解液/冷却液等);
7) 保养,调整以及其他定期的任务和清洗的工作;
8) 由外部影响(比如碎石,道路用盐,工业排放以及其他环境影响或者用不恰当的清洗剂清洗)导致油漆损坏或者腐蚀的;
9) 所有因故障引起的二次损坏和因为厂家保修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费用(比如通讯、食宿、租车公共交通,打捞费用拖车费用,过夜住宿等)以及其他财物损失(比如因停工引起的,收入损失,时间损失和其他事情);
10) 任何美学或者声学上的不影响或者只有细微影响车辆使用的(比如隐蔽的或者微不足道的瑕疵,正常的驾驶噪音或者震动)现象;
11) 老化现象(比如喷过漆的或者有金属保护层的表面的褪色);
12) 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被改过的车辆;
13) 对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不良,如声音、震动、发热等;
14) 购买者自行调整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数字,按超过保修期限计算;
15)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
16)按处理价出售的或用户用作竞赛、试验、出租、营运的等特殊用途使用的车辆;
17)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的。